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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想开展社区内针对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那个部门审批?是否有扶持政策?
留言时间:2021-11-17
内 容:

我们是物业公司,我们负责的多个社区有很多空巢老人,这些老人子女大多在外地,老人大多生活可以基本自理普遍不愿住养老院,但在挂号就医、日常清洁、购物饮食、出行等多方面都存在诸多困难。在外地的子女由于工作或下一代教育问题也很难在身边照料。面对这些空巢老人的实际困难,我们物业公司想开展居家养老的助老服务,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陪诊、清洁、配餐、日常探望、定期体检等服务,以解决这些老人的实际困难。我们现在不知道要开展这样的服务需要有什么资质?政府对于居家养老项目是否跟养老院一样有相关的扶持政策?如果想面对面咨询的话要找哪个相关部门。

反馈
回复部门:沈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咨询”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大东区民政局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养老事业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1、开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要有经营许可,营业执照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民办非盈利机构执照到民政部门办理。2、政府对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扶持政策与养老院有一定的区别,我们执行的是沈阳市民政局下发的沈民〔2018〕]175号和沈民〔2018〕156号等相关文件。3、面对面咨询请您到大东区滂江街113号大东区民政局三楼305-309室养老办咨询。我们已经通过电话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沈阳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