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期房,是第二套房屋。房屋契证已经办理但尚未交房,所以未办理房证。有齐全的购房手续,购房合同等,正常还商贷。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贷款。
尊敬的市民:
您好!2019年8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正式施行,我市公积金中心对照上述政策,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做出调整,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延长“房证未发”持《购房合同》提取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持房产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等要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若您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无房证提取。若不符合上述条件,需在房证下发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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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