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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沈阳第一批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的住宅咨询
留言时间:2020-11-12
内 容:

和平区青年大街390-7号,中国北方航空城,2010年建成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2028年5月,应该是沈阳第一批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的住宅。请问到期时,我是继续无偿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还是政府依法处理?如何处理?我需要缴土地金么?还是无偿使用?无偿使用到何时?谢谢!

反馈
回复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2020-11-16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沈阳第一批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的住宅咨询问题”,我们非常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对续期方式以及土地出让金是否缴纳以及缴纳方式予以明确。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意见,如现阶段发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情形,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