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回复 -> 咨询
问题
标 题:北京医保转入沈阳
留言时间:2020-10-14
内 容:

我之前在北京交了15个月医保,现在回到沈阳,想继续交保险,沈阳这边告诉我需要社保凭证,但是北京那边只能打印出社保缴费信息(金额、时间、戳都有),沈阳不承认,必须要凭证,但是打电话到北京那边的社保,那边说就是这个,两边信息完全不对称,我该咋办?

反馈
回复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16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北京医保转入沈阳”问题的来信,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94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自统筹区域外转入沈阳市参保灵活就业医保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参保凭证》原件到所属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和转移业务,经办时间为每月1-15日。

  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通过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已办理完参保及转移接续手续。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或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请拨打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96856进行咨询,我们愿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