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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关于未满五年增值税退税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20-09-28
内 容:

9月6日,沈阳出台了新的房产政策,未满五年房产交易要收增值税,本人7月底签订协议买房,帮卖房解抵押刚好卡在6号左右,最后政策一出,一刀切,因已经产生的交易金额较大,双方协商办理了过户,多交了五点几的增值税,双方也认了,但是最近又出台了可以不交税和退税的政策,关注了一下退税,也咨询了相关人员,了解到有很多前置条件,有些条件几乎没有满足的,希望政府能够关注一下百姓房产交易实际情况。

反馈
回复部门:沈阳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0-09-29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未满五年增值税退税问题咨询”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

  为了解决《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2020]14号)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对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中涉及到的新旧政策衔接问题进行补充解读。

  对于在2020年9月6日前(含9月6日)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因客观原因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符合下列情形的,执行原税收政策。 

  2020年9月6日(含9月6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

  符合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凭下列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申报。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

  3、未在2020年9月6日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说明及佐证材料。

  纳税人对上述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做出书面承诺。

  您的情况是否符合退税条件,请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信任和支持! 


  沈阳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