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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夫妻之间因报销取暖费,房产证改为一人后房产出售是否收税
留言时间:2020-04-08
内 容:

夫妻之间为了报销取暖费,房产证由之前两人改成一个人名,现在此房出售,需要交纳百分之二十的个税吗?此房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反馈
回复部门:沈阳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0-04-09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咨询,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核实,您想咨询关于夫妻之间为报销取暖费,房产证改一个人名后出售是否收税的问题。    

  按照相关政策,对通过夫妻更名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更名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由于,您房产在更名前已满5年且属家庭唯一住房,因此无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房产交易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转让方:

  1、增值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2、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出售房屋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实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

  (1)纳税人能够完整、准确地提供转让房屋收入、成本和费用凭据的,采取查实征收方式。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交易价格-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20%

  (2)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转让房屋收入额×征收率(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6〕132 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政策:

  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 2008  137号)

  4、印花税政策:

  自2008年11月1日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 2008  137号)

  承受方:

  1、契税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

  2印花税政策:

  自2008年11月1日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 2008  137号)

  三、回访情况:我们已经通过电话向您详细说明情况,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沈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