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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新交清水房取暖费用问题
留言时间:2019年11月2日
内 容:

紫缇东郡是今年11月刚下的清水房,请问应该收取暖费吗?不能入住取暖给谁?另外需要代收两年的取暖费吗?是否合法?请有关部门帮忙解答。

反馈
回复部门:浑南区供热办
发布时间:2019-11-14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新交清水房取暖费用的问题”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在小区由浑南热力公司负责供暖。

  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又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供热系统保修期为两年,所以新建建筑头两年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浑南公司客服电话:25948888。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浑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