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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关于异地提取公积金事宜
留言时间:2019年10月4日
内 容:

我在沈阳华润电力工作,在沈阳市沈河区缴纳公积金。15年底,我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在阜新市海州区买的房子,一直都是用自己的钱在还房款。由于房产证今年才办下来,所以之前的房款一直未能提取。我公积金贷了5年,明年年底即将还完,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一次性的将我这5年的还款额全部取出来。目前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基本能够我5年的还款额。

反馈
回复部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21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关于异地提取公积金事宜) ”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

  通过与您沟通了解到,您房屋的产权证已经下发,希望提取公积金。根据《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中规定,申请条件: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在两年之内(新民、康平、法库、辽中签发日期在半年以上,两年以内)。

  3、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