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2月14日入职“青岛英凯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沈阳英凯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拖欠本人2024年1、2、3月份公积金,请有关部门帮助催缴。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河管理部核实确认,您已于2024年3月从沈阳英凯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离职,企业欠缴您个人3个月公积金情况属实。沈河管理部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认真开展跟踪催缴服务,2024年8月28日,催促企业为您补齐了公积金5082.11元。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信任和支持!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