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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校外英语培训机构拒绝退费
留言时间:2024-06-03
内 容:

我于2024年4月9日向铁西区捷报教育培训中心缴纳3178元学费参与学习(其中学费2880/12次课,APP费用298/年)。课程中途因机构强行更改上课时间并增加课时,与原约定严重不符合,与我自身生产学习时间发生冲突,导致我无法继续参加学习。4月20日起每周一次课我已经上了6次课,与机构协商退回剩余一半课时费用共计1440元,该机构以上过一半课时为由拒不退费。求助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反馈
回复部门:铁西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07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们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第四条“3.其他非学历教育学校,学期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学生于开课三日内(含三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三日不足半期的,退还50%;超过半期的,不予退费。学期在一个月以下,学生于开课二日内(含二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二日的,不予退费。”之规定。经铁西区教育局依法调节,您接受了调解结果,该培训机构已为您退还了剩余课时的50%费用,即720元。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信任和支持!

  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