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下岗女工,现在52岁,个人缴纳医保,后因照顾重病不能自理母亲十年没有收入,造成医保社保断交。沈阳医保规定断交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我医保没有启动过,因此向市医保中心申请退费。经与市医保局联系,医保局以2003年医保政策没有规定退费为由,拒绝退费。我医保没有启动,现要求沈阳市医保局退回我缴纳的医保费用。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医保未成启动申请医保退费”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医疗保险,2017年2月至今欠费,想退2017年1月份之前缴纳的医保费用。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给予了详细的解答。依据《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沈劳社发[2003]41号)规定:本办法实施后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在25周岁以前办理参保手续。无合理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的,须从25周岁起补缴医疗保险费。
依据《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沈劳社发[2009]43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或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您在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法办理退费。如果您想咨询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可拨打我中心对外咨询电话024-96856。
欢迎您微信关注“沈阳智慧医保”公众号及“沈阳智慧医保”APP,了解医疗保险最新动态,随时查看医疗保险相关信息。也可拨打医疗保险服务电话96856,进一步了解沈阳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