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回复 -> 求助
问题
标 题:关于公积金异地转移
留言时间:2020-11-13
内 容:

我是沈阳人,于2020年9月在鞍山辞职,现在已经在沈阳重新就业。当要将鞍山公积金转移至沈阳时,被告知需要在沈阳继续缴存半年才可以接收。因为着急公积金贷款,能不能在公积金接收政策上有一定调整,据我所知一些城市并没有6个月的限制,感谢。

反馈
回复部门:沈阳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1-16

尊敬的市民:  

  您好!异地公积金转入申请条件:1、职工工作调转,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转入我中心机构缴存;2、职工已在新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如您想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信任和支持! 


  沈阳住房公积金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