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沈阳市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平区已于2019年10月起,全面启动并扎实开展了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部分退役士兵受理申请登记、信息情况核查、核查情况反馈,以及缴费主体认定的前期工作,现进入参保缴费阶段。缴费之前,退役军人部门向其发送缴费通知短信,需其到退役军人部门核实其缴费月份及金额等信息。如退役士兵本人的原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单位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原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经认定无缴费能力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费用,连同单位应缴部分费用一并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办理缴纳手续。
按照补缴政策规定,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您的父亲屈某已在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补缴社保资料,但未实际缴费,允许其补缴39个月,是根据其服役时间和国家政策确定,并非参加补缴的退役士兵补缴的时间都是39个月。目前,正值和平区退役士兵社保补缴高峰期,退役士兵在接收缴费通知短信后,还会进行1-2次电话通知,请退役士兵理解并保持电话畅通。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