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问题的咨询后,我们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
1、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独生子女退休补助费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122号)文件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因破产、转制、撤销、分流等原因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退休和在关停企业退休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于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10元。并采取按月计算次年按年发放的原则,随养老金一并发放。
2.经电话沟通得知,您于2014年在社会办理的退休,于2018年4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办理。我们将于2018年底前发放市区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沈阳市卫计委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