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县人社局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针对返乡创业、农户创业,我县在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优惠政策的同时,出台了4条优惠政策措施。
1、提供贷款扶持。县财政安排足额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对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1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并由财政贴息,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创办农村经济实体。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3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
2、扶持创业带头人政策。返乡农民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包括返乡农民工)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按照“缴谁谁补”的原则,3年内分别由市或区县财政给予补贴。
3、优化发展环境。我县在全市率先为返乡农民工办理《就业创业证》,凭此证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
4、减免有关税费。返乡农民工返乡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两年内减免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税费。
具体扶持政策及办理程序,可与康平县就业服务局相关业务窗口咨询,联系电话87332035。
针对宅基地办厂方面,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可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工业生产。如有工业项目落地须经村委会先行选址,再经规土部门核实地类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返乡创业土地供地方面暂无优惠政策。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康平县政府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