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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咨询如何补办孩子出生证明
留言时间:2017年6月18日
内 容:

反馈
回复部门: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7-06-30

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转到沈阳市卫计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新生儿父母或年满十八周岁的本人可向原证件签发机构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卫计委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