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现答复如下:
1、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文件规定,2016年3月25日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其缴纳的契税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2、上述补贴政策实行先征后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待您所购买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下发后,可持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完税凭证,学生证或者毕业证,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房产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