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回复 -> 其他
问题
标 题:咨询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
留言时间:2017年6月29日
内 容:

反馈
回复部门:市房产局
发布时间:2017-07-14

尊敬的市民: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现答复如下: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7〕26号)文件中保留《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文件中针对毕业未满五年大学生购房的优惠政策。2016年3月25日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其缴纳的契税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每名在校生、新毕业生只可享受一次此项补贴。

  祝您的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房产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