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现答复如下:
廉租住房申请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房发【2010】10号)第五条申请我市廉租住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
2.取得《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3.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到户口所在社区进行申请。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房产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