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转到沈阳市卫计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8月30日,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16]83号),我委已将文件转发至委属各单位,文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即2016年8月30日。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卫计委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