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沈阳市交通局出租办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您在来信中反映自己的网约车材料被交通局工作人员丢失,望有关部门予以回复和解决。
经了解,您反映将报名材料交到沈阳市交通驾驶人培训学校后,在办理驾驶员证的过程中沈阳市交通驾驶人培训学校将您的报名材料丢失,我们经过与沈阳市交通驾驶人培训学校调查了解到您的报名材料没有丢失,现在已经为您办理了网约车驾驶员证。培训考试档案是在发从业资格证之前学员登记所用,目前您已经通过考试,您的从业记录信息均已登记在交通局行政管理运政网上。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交通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