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相关政策,申请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首次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的(含十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7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且不超过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如要详细了解文件内容,请您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