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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落户问题
留言时间:2016年7月14日
内 容:

反馈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6-07-25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依据沈公发【2008】20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户口政策审批权限及工作时限的通知》及沈公发【2013】19号文件《市内户口迁移或立户分户工作意见》规定:迁入“二茬房”,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现户口写出落户申请书,自愿承担落户后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也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具有合法房屋手续的凭房产证、契税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由户籍内勤受理并当即办结。原房主迁往新居的具有房产证,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由户籍内勤受理并当即办结。原房主在我市同等地区之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亲友以及其它有正当理由迁移落户需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由社区民警调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016年7月15日,我们通过电话回访将上述情况向您做了详细解答,感谢您对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沈阳市公安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