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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离婚后对方户口不迁走问题
留言时间:2016年6月1日
内 容:

反馈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06-08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的女儿咨询:因离婚对方不肯将户口迁走,仍在原户口上,且该户口地址的房屋所有人已经过世,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应如何将该人户口分开?

  按照沈公发2008年20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户口政策审批权限及工作时限的通知》,对离婚当事人,无固定住所,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原户主同意,可在原址分户,或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或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您家里的情况可以按照这个规定跟当事人沟通,让其本人将户口迁出,公安机关不能未经本人同意将该人户口迁出。

  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