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队领导非常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沈阳市公安局文件《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公发【2009】285号规定,外埠人员我市购买成套住宅,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准予本人、配偶同住的(指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未婚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18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单独迁入)。办理户口手续:1、本人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3、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婚姻状况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5、契税证;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窗口领取)。按照以上规定,孩子单独迁入需满18周岁,因其两个孩子均未满18周岁,所以暂时不能将户口迁入沈阳。
2016年3月2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上述情况向您做了详细解答,感谢您对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
2016年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