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交易流程及办理时限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在交易项目完成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按照下列流程和时限办理产权交易:
1、受理转让申请。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随时接收转让方产权交易申请材料。交易要件齐全合规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转让信息公告。
2、发布转让信息。产股权和挂牌价1000万元以上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其他类信息公告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登记受让意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交易项目信息公告期内随时接收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申请材料。按照转让公告中规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
4、组织交易签约。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出具交易凭证。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要件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结算交易资金。符合产权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出交易价款。
二、申请要件
1、产权(实物资产)转让挂牌登记委托书;
2、产权(实物资产)转让意向受让协议书;
3、请示及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及内部决议;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7、评估备案或核准文件;
8、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9、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示范文本
1、产权转让挂牌登记委托书;
2、产权转让意向受让协议书;
3、实物资产转让挂牌登记委托书;
4、实物资产转让意向受让协议书;
5、增资扩股挂牌登记委托书;
6、增资扩股意向认购协议书。
沈阳市国资委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