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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咨询军队现役干部家属落户问题
留言时间:2016年4月15日
内 容:

反馈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04-25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领导已责成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您为驻沈部队现役正营职干部,符合家属随军落户条件。在办理随军落户过程中,因实际居住地址与落户地址不符无法落户。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通知关于高级士官家属办理随军问题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213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规定,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等可以办理随军落户。办理户口手续:1、本人申请书;2、随军报告、任职命令及晋升军衔报告表;3、军官证;4、婚姻关系证明;5、申请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6、部队驻地派出所证明;7、住房证明(必须实际居住)。因其住房为部队公寓,没有房证等合法房屋手续,部队出具的落户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符,工作人员已与派出所、分局联系,核实正确落户地址后准予落户。

  持以上手续到派出所办理。

  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