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首先感谢用户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我集团领导十分重视,现答复如下:
关于用户所提到的居民用水水价问题, 2016年4月1日之前,执行的水价是2009年制定的54号《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居民用水2.40元/吨,其中水价1.80元/吨,0.60元为污水处理费。0.60元污水处理费是水务集团代政府收取,不属于水价成份。2016年4月1日之后调整的是原水价1.80元/吨,涨至2.35元/吨,污水处理费仍为0.60元/吨,合计2.95元/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