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收到您关于“咨询地铁上是否可以携带可折叠电动车”的咨询,我们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
1.根据2015年7月正式发布的《沈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乘坐地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第二条第九款明确规定“可能影响乘客人身安全或地铁运营秩序的物品等。”禁止携带乘坐地铁。目前,地铁站内、列车上乘客较多,特别早晚高峰时段情况尤为突出,因此沈阳地铁对配置有脚蹬及支撑架等尖锐突出部件的折叠电动车是禁止携带进站的,以避免因人多拥挤或列车运行晃动,导致折叠车的尖锐部件刺伤乘客、损伤列车设施。同时,《通告》中还规定以含铅酸等腐蚀性物质的蓄电池为动力源的电动车禁止携带进站。
2.如您携带折叠电动车时,请您将折叠车进行包装防护,在包装尺寸长、宽、高总和不超过160厘米,蓄电池不含铅酸等腐蚀性物质,且重量不超过30公斤的前提下,可作为行李携带乘坐地铁。
3.为了确保您与其他乘客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在此特别提示您携带折叠电动车时,严禁在车站内使用,希望您能理解并配合。
如您在乘坐地铁时遇到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拨打沈阳地铁服务热线电话:22662266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感谢您对沈阳地铁的支持与关注。
沈阳市地铁建设指挥部
201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