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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咨询办理居住证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16年11月16日
内 容:

反馈
回复部门:于洪区
发布时间:2016-12-01

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令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反馈,接到您的诉求后,我区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您进行电话沟通,经了解,您没有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录入警综平台),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居住证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期限的界定:已经在警务平台登记录入超过半年的,此前一直申领过居住证的,随来随办。警务平台信息被注销且重新登记录入的,自登记之日起,半年后领证。您暂不可办理居住证,只可办理居住登记,通过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满意。

  给你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

  于洪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