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令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反馈,接到您的诉求后,我区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您进行电话沟通,经了解,您没有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录入警综平台),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居住证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期限的界定:已经在警务平台登记录入超过半年的,此前一直申领过居住证的,随来随办。警务平台信息被注销且重新登记录入的,自登记之日起,半年后领证。您暂不可办理居住证,只可办理居住登记,通过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满意。
给你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
于洪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