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调查,现答复如下:
补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要件: 1、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3、记载原房屋权证已作废的完整版面的辽宁日报、辽宁法制报、辽沈晚报、沈阳日报、沈阳晚报。(要求申请时间距登报之日起满30日)(原件);4、其他必要材料。
注:房屋在抵押期间申请换发房屋所有权证还需提供: 1、房屋他项权证(原件)2、抵押权人同意换发房屋所有权权证的书面文书(原件)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房产局
2016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