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为方便广大办事群众,交警支队车管所已经将驾驶证异地转入业务下放到各区大队,您可到浑南大队办理相关业务(浑南大队地址:浑南区五里河斜路3号,电话024-83810100)。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