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依据《关于加强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管理工作的通知》(沈公指发【2004】84号)规定,1、若未满16周岁,可以申请办理更改名字,父母双方需要同时同意给孩子更名,提交申请书(父母同时签字),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2、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民族和出生日期,确因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本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由市一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更正。
谢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