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局公务员管理处回复如下:
一、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的问题?
答:来信人所说的两个参加工作时间有其前提,实际内容不同。第一个时间2012年7月,如果有规范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实际参加社会工作的时间;第二个时间2013年9月,是其录用为公务员的时间,可认定为参加机关工作的时间。区属部门的填写规范可由其组织人事部门自行规范。
二、公务员填表时,参加工作时间写2013年9月会不会对她以后有影响,尤其是退休时工龄和工资的计算?
答:公务员的退休工龄和工资有专门的政策规定明确,也有专门的工龄认定表,实际工作中应与档案要件相一致。因此,公务员任免表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不会对其退休工龄和工资有影响。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