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做出的注销登记的股东会决议,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公司解散报纸公告报样;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税务完税证明;
(8)银行清户证明;
(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办事流程
填写表格(公司注销的清算组成员于清算组成立10日内备案)——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窗口提交材料(公司注销的注销公告45日后)——收缴《营业执照》正、副本。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咨询电话:24011312。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