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领导十分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规定,新出生婴儿落户可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
办理户口手续: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以及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3、父母婚姻关系证明;4、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查验、外省落户通知书需落户地计生部门盖章认证);5、对非婚生不能提供父亲户口簿、身份证,不与父亲做亲子鉴定的只能随母姓;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持以上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