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咨询2010届直招士官退役后是否安置工作的问题,领导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4】136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以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因您是2010年应征入伍的直招士官,服役满上士军衔,且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所以您可以选择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
沈阳民政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