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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直招士官干满3期转业问题
留言时间:2015年1月29日
内 容:

反馈
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02-02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咨询2010届直招士官退役后是否安置工作的问题,领导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4】136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以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因您是2010年应征入伍的直招士官,服役满上士军衔,且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所以您可以选择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

 

沈阳民政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