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我市自2014年开始,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村土地从事种粮、果蔬等基本农产品生产的,按照流转规模,分别给予5-10万元的奖代补资金奖励。申报土地流转财政奖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年新增流转面积500亩(含)以上,连片流转面积不低于100亩,流转期限5年以上;(2)签订统一规范的《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3)在乡镇、区县(市)两级土地流转市场或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从事经济作物高端品种生产,发展高标准温室小区及设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以优先享受到农机补贴、贷款贴息等其它财政奖补项目,具体事宜可到项目所在地农业部门详细咨询。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