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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请问怎样办理身前遗嘱?自写的遗嘱成立吗?
留言时间:2014年6月21日
内 容:

反馈
回复部门: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6-26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办理程序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三款:“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规定,遗嘱公证事项属于公证处的法定业务范围,各公证处均可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是: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人能提供草稿的可提交遗嘱草稿,如遗嘱人不能提交遗嘱草稿,公证人员可依法为遗嘱人代书遗嘱;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书效力

  《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三、收费标准

  根据辽价函[2010]70号《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证明遗嘱,每件收费400元。

  四、自书遗嘱效力

  自书遗嘱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时成立。

  如有其他不明之处,欢迎拨打22827932电话咨询。

 

沈阳市司法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