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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退役士兵补助问题
留言时间:2014年3月29日
内 容:

反馈
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14-04-04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直招士官与服义务兵役后转为士官在政策上有所不同,因此,经与上级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从2014年起,对2011年年底以后退役,且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的直招士官给予地方性经济补助。标准为:每服役1年发放1000元,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发。具体办理时间、所需要件、发放时间请你与档案所在区、县(市)退伍安置部门联系或向市退伍安置部门咨询,电话:23474958。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民政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