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直招士官与服义务兵役后转为士官在政策上有所不同,因此,经与上级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从2014年起,对2011年年底以后退役,且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的直招士官给予地方性经济补助。标准为:每服役1年发放1000元,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发。具体办理时间、所需要件、发放时间请你与档案所在区、县(市)退伍安置部门联系或向市退伍安置部门咨询,电话:23474958。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民政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