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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关于无房户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咨询
留言时间:2018年11月28日
内 容:

反馈
回复部门: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住房保障事业发展部
发布时间:2018-12-21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申请廉租房问题”的咨询(建议),我们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

  廉租住房申请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房发[2010]10号)第五条规定,申请我市廉租住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

  2.取得《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3.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您有需求请到居住地,区县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近日,我们已通过电话将来信办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市房产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