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申请廉租房问题”的咨询(建议),我们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
廉租住房申请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房发[2010]10号)第五条规定,申请我市廉租住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
2.取得《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3.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您有需求请到居住地,区县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近日,我们已通过电话将来信办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市房产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