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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请问孩子的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留言时间:2017年01月13日
内 容:

反馈
回复部门: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7-01-21

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出生的新生儿,新生儿父母或年满十八周岁的本人可向原证件签发机构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卫计委

2017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