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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关于出租车营运期限的请求
留言时间:2022-01-06
内 容:

我要向您反应一下沈阳市出租车运营期限的问题。目前运营期限为6年,满6年后转自用2年,因为行驶证(营运车辆)为8年强制报废。依据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之后有关沈阳市出租车运营期限一事在2016年2月1日又一次明确为6年,并明确此规定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目前的出租车车况相比以前不知要强上多少倍,加上沈阳的道路状况愈来愈好,车辆完全能满足更长年限运营的需求。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

反馈
回复部门: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尊敬的市民:

  您好!

  1.按照《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十五条规定,我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期限不得超过6年。《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为2011年出台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时,基于当时的车辆质量,为了保障司机、乘客安全,保障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水平,保障服务质量,参考国内其他副省级城市做法,我市将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定为6年。

  2.您提出的希望将巡游车经营年限由6年延长至8年,以缓解经营压力,避免出租汽车营转非后流入非法营运市场的诉求,管理部门已经知悉。

  3.管理部门充分理解来信人所面临的困难及其提出的希望延长车辆年限的诉求,并将基于车辆质量、市民诉求、打击非法营运等现实情况,就这一课题开展调研论证。在下次起草管理法规时,对车辆年限作出规定。在此之前,仍将执行现行有效的《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