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内公共场合吸烟十分严重,这导致餐饮店内的二手烟每天都有,这导致其他的顾客以及员工被迫吸入二手烟,这对周围人的身体健康已造成很大的威胁,我请求治理公共场合吸烟的问题。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旅客列车、公共汽(电)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旅客待候室;(二)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的教室、宿舍及其它学生集中活动的室内场所;(三)幼儿园、托儿所园区;(四)医院的门诊、病房区;(五)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体育馆、影剧院、录像厅、舞厅、游艺厅和音乐茶座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六)商店(场)、书店、邮电局、储蓄所和银行等营业场所;(七)二十人以上会议室(厅);(八)其它需要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其中未包括餐饮店。
自我市开展创城工作以来,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在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广泛设置禁烟标识,倡导群众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工作,待相关条例出台后,室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将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