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3日    来源: 市统计局

  2024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758元,比上年增长4.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117元,增长4.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829元,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81元,增长6.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331元,增长6.8%。

  2024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5平方米;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9.8辆、热水器97.6台、空调72.9台,分别比上年增加2.0辆、3.2台和3.6台。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9平方米;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38.6辆、热水器51.8台、空调36.4台,分别比上年增加2.9辆、3.4台和4.4台。

  2024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5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8.6万人,减少0.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388.8万人,增加1.2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95.0万人,增加2.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77.6万人,增加2.1万人;工伤保险230.8万人,减少8.2万人;生育保险190.1万人,减少1.4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28.2万人,增加0.6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3386元,比上年提高107元。失业保险金人均支出标准为每月1769元。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21元。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5亿元。其中,城市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2亿元;农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3亿元。年末,城乡低保对象45976户、64922人,其中城市25438户、32495人,农村20538户、32427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868户、1351人,其中城市371户、539人,农村497户、812人。

  2024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7亿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0.7亿元,累计惠及34.6万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亿元,累计惠及100.5万人次。

  2024年末救助管理站7个,全年救助流浪乞讨及临时遇困人员2909人次。

  2024年末养老机构277家,机构养老床位3.9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145个,其中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3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42个,养老床位1201张。

  2024年末儿童福利机构1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4个,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床位800张。年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08人,258名孤儿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助资金,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补助资金39.6万元。

  2024年开展慈善公益活动2.1万余场,募集慈善款物1.22亿元,支出1.21亿元,受益人数达260.8万人。

  2024年福利彩票销售18.5亿元,筹集市级公益金收入1.64亿元。体育彩票总销量25.8亿元,筹集市级公益金收入1.5亿元,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