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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沈阳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年11月29日来源: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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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于服务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确保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
  ——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市级统筹、以区、县(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分类施策。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实际,精准施策,定向发力,推动区域、城乡、校际协同发展。
  ——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保障教师主体地位,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
  三、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善,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师德水平显著提升。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需要。
  到2035年,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市级教育领军团队的队伍结构更加合理、队伍数量显著增加、队伍影响力和辐射力进一步彰显。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基本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教师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红色堡垒工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实施“校园先锋工程”。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着力打造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党务工作队伍。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
  2.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党员教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定政治方向,对党忠诚、为党分忧,永葆共产党员政治本色。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与支持。引导培养教师家国情怀,扎根沈阳大地,办好沈阳教育。
  3.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各级各类教师的职业行为准则。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发掘师德典型。加强教师队伍行风建设,坚决查处教师违规违纪行为。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强化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二)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促进教师队伍专业成长
  4.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丰富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大力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强教育领军团队建设,完善市名优教师工作室、名优校长工作坊运行机制。
  5.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制定实施市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积极争取扩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及培训制度,有计划、分层次实施幼儿师资队伍培训。支持师范院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
  6.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和高校教师质量。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挂职锻炼,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双向专家工作站,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等制度。加强市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7.全面提高继续教育教师质量。加快实施继续教育专兼职教师准入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提高市开放大学教师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优秀教师、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扩大继续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扎实开展继续教育专兼职教师岗位培训。
  8.着力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完善学校管理队伍梯次培养机制和校长选拔任用考核机制。强化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稳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师队伍配置
  9.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实行市域调剂,以区、县(市)为主、动态调配的教师编制管理,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教师总量。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合理调剂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鼓励学校按改革需要和现实需求购买课程和工勤服务。幼儿园按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探索实行职业院校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职业院校可按照不低于专任教师总量的20%用于流动岗,吸引创新实践人才兼职任教。优化高校教师结构,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标准控制、动态调整,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普通高校按总体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专兼结合、以专为主、足额配备。
  10.完善招聘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采取公开招聘与定向招聘相结合,每年通过公开招聘及时补充教师缺口的同时,可集中组织到重点师范院校定向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探索建立中青年骨干老师引进绿色通道,积极推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教师公开招聘的面试和试讲,赋予用人单位充分自主权。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
  11.优化队伍配置。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区域内教师聘用、校长聘任、教师流动等队伍配置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学校落实教师聘用合同制,按规定做好教职工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优化中等职业学校队伍配置。加大对领军人才、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型人才的支持力度。落实高校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管理,制定和完善高层次人才聘期内激励和约束机制。
  12.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教师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省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向乡村学校教师及援藏援疆教师倾斜。
  (四)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13.保障教师地位。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国家公职人员义务。
  14.提高教师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12%核算;班主任津贴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推进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福利待遇。
  15.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突出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尊重并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丰富教师精神文化生活。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带薪休假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16.鼓励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倡导校长教师在教学模式改革、减轻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效率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减少教师从事与教学无关的超负荷工作量,精简优化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让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为教师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市属高校党委会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
  (二)保障经费投入。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设立教师发展专项基金或奖励基金。
  (四)强化督查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和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