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高城市防灾减灾抗灾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持续发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全面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四责”联动落实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预防和应急管理、灾害防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抓好试点推进,做好经验推广,强化建设质量评估,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推动城市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将我市建成居民认可满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到2035年,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各个领域和环节。制定城市防震减灾、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完善城乡规划审查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强化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评估论证。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城市化工产业布局,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和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2.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根据全市产业特点及空间布局,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符合全市安全发展需要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建立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城市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能力。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地方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各类设施的智能控制系统。
3.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以安全为前提,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建设。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4.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火工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加强城市采矿塌(沉)陷区治理。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5.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定期辨识评估城市安全风险,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清单,绘制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单位,实现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定期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智能化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提升在线监控预警能力。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风险预测分析,实现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6.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危险作业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城市内涝、老城区火灾、城市危房改造、人防工程、道路交通、易燃易爆场所等隐患排查治理。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平安社区建设和广告牌、灯箱等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明确电梯使用、维护单位安全责任。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对城市老旧房屋开展风险排查或震害预测工作,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7.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完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城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和响应处置机制。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引进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
(三)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8.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规定,健全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加强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面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无空档、监管无盲区。
9.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部署要求,落实民航、铁路、电力等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结构,强化基层执法力量,规范基层执法检查行为。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集中受理审查。依法严格管理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10.增强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依据国家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落实完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应急救援用车、公务用房等配备要求。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满足专业化监管执法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11.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制定并执行执法监察计划,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大对高风险单位、场所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依法明确安全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执法决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作出处理。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公开执法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2.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末梢管理。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作用,发挥保险等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13.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研发基于大数据和网格化技术相融合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围绕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
14.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系统。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电视等媒介,发布推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普及事故预防、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避险自救知识。推进安全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安全体验馆、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等场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安委办负责部署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市成立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和保障措施,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同联动。市和区县(市)安委办要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要出台鼓励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信息公开、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城市安全发展创建与城市安全预防体系、网格化管理体系、城市安全风险管理平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组织推进。市安委办要加快编制《沈阳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选择安全基础条件好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开展创建工作,以点带线扩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评估和指导,持续推进。
(四)强化责任考核。市和区县(市)安委办要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发展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城市安全发展“一票否决”制度,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有机结合。要对照任务清单,跟踪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对贯彻实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