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文明委〔2017〕3号)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建立完善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聚焦新一轮振兴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城市精准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把沈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牢固树立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思想理念,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动员人人参与,实现共建共享。
(二)坚持统筹推进。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强化问题意识、补齐短板,强化久久为功、求真务实,强化以测促创、测创结合。
(四)坚持开拓创新。适应形势发展,落实区域化创建责任,理顺条块管理权责,强化创新创造,着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理念、内容、载体、手段、机制创新。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综合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统筹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创城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其他相关市委常委、市政府领导任副总指挥。市创城指挥部下设政务、法治、市场、人文、社会文化、生活、社会、生态、农村、文明十个环境组,组长分别由副总指挥兼任。创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城办),设在市文明办。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工作力量到位。
2.建立清晰明了的任务分解机制。根据全国文明城市一年一测评、三年一总评的评选要求,采取三年一分解的办法,将《测评体系》指标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并明确分管市领导职责。依据中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和市民关心的城市文明问题,采取一年一分解的办法,下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依据下达的工作任务,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的“五定”要求,进行细化分解落实,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3.建立富有实效的宣传培训机制。紧紧围绕发动市民参与、提高市民素质和提升市民满意度三大任务,建立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市民、富有成效的全媒体宣传,引导干部群众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城市,不断提高市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加强培训指导,把创城工作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范围,设置专门课程、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辅导,提高各级干部创建能力。
4.建立创新务实的城市管理机制。以明晰事权、重心下移为导向,进一步理顺关系、厘清职责,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监管考核问责职能,强化区县(市)、街道(乡镇)属地管理的事权。以强化执法、提高效能为导向,加快建立健全“大城管”工作机制,强化对城市管理源头问题的联合控制,加强对城市管理现实问题的联合执法。以权责一致、保障有力为导向,按照城市提质提档和社区管理职能不断强化的实际需要,加强城市管理的人财物配置。以降本增效、提升活力为导向,积极尝试推进一体化、市场化和边缘区域指定化等保洁模式,切实解决公共秩序、公共环境等方面广大市民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现实问题。
5.建立公正严明的督查测评机制。建立常态督查机制,通过实地考察和市民问卷调查两种主要形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常态督查考评,定期通报结果,实行量化排名。建立定期测评机制,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在总评之年加大测评力度。建立年度总评机制,综合常态督查和定期测评成绩,发布年度文明城市测评总成绩及排名。
6.建立赏罚分明的工作激励机制。将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研究探索对被评选为全国、省级、市级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家庭实施奖励的办法。建立问责机制,依据文明城市督查测评年度总评成绩,对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问责,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
7.建立共建共享的市民参与机制。建立市民参与决策机制,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建议并纳入决策。推动文明立法工作,引导市民爱岗敬业、奉献社会、遵守公德,勇于劝阻各类不文明行为,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建立市民巡访团,加强对城市文明的日常监督评议,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加大市民问卷调查的权重,强化文明城市建设成效的市民评判导向。
8.建立有力有效的推进保障机制。加强精神文明创建队伍建设,选调优秀干部充实到创城岗位。配齐配强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专(兼)职干部队伍。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强化文明创建的组织协调功能,切实解决好基层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之间关系,推动形成条块结合、同创共建的工作格局。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的要求,不断提高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二)建立专项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街道门店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标准:“三无一美观”。“三无”,即市区主次干道无暴露垃圾,无无证设摊、超门面经营和乱摆放物品现象,无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放。“一美观”,即主次干道牌匾标识设置规范美观。以“三无一美观”为标准,每年要在各地区分别推进2个文明示范街路建设。
责任部门:市执法局、市公安局
2.建立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标准:“四无一礼让”。“四无”,即市区主要交通路口无乱行其道、无越线停车、无闯红灯、无乱穿马路。“一礼让”,即机动车在斑马线处礼让行人蔚然成风。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每年打造20个主要路口,逐步巩固提升。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建立建筑工地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标准:“三无一规范”。“三无”,即市区建筑工地普遍达到无超标噪音扰民,无超标粉尘污染环境,无建筑垃圾、乱堆放杂物影响周边环境。“一规范”,即围挡设施设置规范,普遍设有高雅的温馨提示和公益广告。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执法局
4.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标准:“两有一根治”。“两有”,即市区建有满足需要的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场所和有力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根治”,即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得到彻底根治。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执法局
5.建立商业街区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标准:“三无一完好”。“三无”,即市区所有商业街区普遍做到无暴露垃圾,无无证设摊、超门面经营和乱摆放物品现象,无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放现象。“一完好”,即公共道路、宣传栏、垃圾箱、座椅以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美观、功能完好。
责任部门:市执法局、市公安局
6.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标准:“三优一安全”。“三优”,即环境优美,市场周边市容环境责任区卫生整洁,无违章搭建现象,车辆按点停放有序,市场门头、广告牌设置规范美观,市场内地(墙、柱)面、经营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水,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拉电线行为;秩序优良,经营业户需证照齐全,经营设施完好,商品摆放整齐,杂物摆放有序,无超门面售货、占道经营情况,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服务优质,普遍开展星级诚信经营评选工作,并公示经营户诚信等级。“一安全”,即食品安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执行落实到位,熟食专柜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7.建立背街小巷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标准:“四无双百”。“四无”,即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路面积水;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清运不及时现象;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现象。“双百”,即路灯100%安装、使用良好。
责任部门:各地区、市路灯局
8.建立社区创建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标准:“三优一文明”。“三优”,即优美环境方面,出入口周边环境良好,小区草坪花圃维护到位,无暴露垃圾,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收集点卫生状况较好。路要平、灯要亮、门要严、地要净,宣传橱窗、文体设施、垃圾箱、座椅、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要整洁完好;优良秩序方面,小区内设有机动车停车线,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涂乱写乱张贴、乱种植现象;优质服务方面,物业管理达到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一文明”,即文明创建,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到位,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站)日常管理、公益宣传、向居民开放到位,社区家庭教育场所工作规范到位。住宅区楼道内要有文明公约,楼道灯功能完备、方便使用。
责任部门:各地区
9.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标准:“两优一队一文明”。“两优”,即小区环境要优美、秩序要优良。“一队”,即在没有物业管理的情况下,要发展壮大自治自管志愿服务队。“一文明”,即相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到位。
责任部门:各地区
10.建立文明祭祀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标准:“两少三到位”。“两少”,即售卖烧纸现象明显减少,在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祭祀烧纸现象明显减少。“三到位”,即文明祭祀的管理职责依法明确分工到位,部门齐抓和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施到位,对玩忽职守的单位及人员问责处理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各地区
11.建立河道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基本标准:“两无一景观”。“两无”,即城市河道滩地内无大面积堆积垃圾,城市河道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一景观”,即城市河道两岸环境景观化。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执法局、市水利局,各地区
12.建立噪声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标准:“双严一文明”。“双严”,即严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24小时受理建筑施工扰民投诉;严查机动车在禁鸣道路鸣笛。“一文明”,即商业经营和文化娱乐行为文明,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是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美誉度、促进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承担起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顶层设计,调配工作力量,有力有效有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具体细化的操作方案,把指标落到具体处室、具体人,明确职责任务、明确时限要求,确保长效工作机制实在管用。
(三)形成创建合力。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既要发挥各地区属地化管理作用,更要发挥市直部门职能作用。要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优势,组织动员所联系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社会公众人物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种社会组织作用,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