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沈阳市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3日
沈阳市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的要求,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创业、获得场地、获得融资、日常运营、矛盾纠纷),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按照“放而有管、过槛即入,先批后审、有偏则纠,全程监督、跟踪服务”的原则,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三服务”工作,不断推进高品质营商环境建设,为沈阳转型创新发展和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举措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企业与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热点作为改进政务服务的重点,不断加大整改力度,补齐工作短板,务求取得实效。
坚持便企利民。积极推行“一窗制”“一证制”“一表制”“最多跑一次”“错时延时服务”等改革举措,真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精简高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持续改革创新,全面实现工作提速提质提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坚持服务一流。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以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为导向,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环境,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一流服务品牌。
二、工作举措
(一)创业阶段
1.实施多证合一。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已整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开户许可证等7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我市13个行政审批(备案)部门的19个证照,全面推行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证合一”改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
2.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方案的通知》,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对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优势,实现工商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的全程电子化。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的登记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扩展“移动端”和“自助端”服务设施和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移动互联网办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
3.实行口头申报、当场取照。对无前置审批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办照申请,申请人仅需提供身份证件和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口述申请事项,由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电脑自动生成申请表格,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并签字后,即可完成受理申请,实现口头申报、当场取照。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推进企业核名便利化。按照《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要求,依托辽宁省工商局综合业务系统,正式对外公开企业名称库,开放企业名称网上查询比对。申请人可以自行在政府网站上通过输入行业表述等信息查询名称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开办企业核名的有效率和准确率。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深入推行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改革,允许企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即在同一个地方可以注册多个市场主体,办理多个营业执照;在同一登记机关设立不需要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只需向所在地登记机关备案,无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同时,众创空间等开发区(园区)内企业住所登记由审查制改为备案制,企业只需持开发区(园区)主办方开具的住所证明到工商部门备案即可。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级开发区(园区)
6.直接受理沈阳商标注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实施“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举措的要求,设立沈阳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注册商标无需再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材料,提高审批效率,节约注册成本,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商标申请渠道单一、服务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获得场地阶段
7.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形成“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工作体系,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各部门审批的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三标衔接,形成更加完善的项目生成策划协调机制。在现有9个区与“多规合一”平台贯通并上线运行基础上,加快推进其他4个区县(市)形成规划成果,完成中心城区核心图层构建,确保2018年市、区县(市)两级“多规合一”平台贯通,建设项目上线试运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国土局、市建委,各区县(市)
8.建立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健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和规范,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严禁在审批事项清单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之外,增设或者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自贸区全面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办,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9.实施联合踏勘和图审。在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区域,实行联合踏勘和图审的并联审批模式,把分散于各单位的各类涉企踏勘、图审等事项全部并联运行,由市、区县(市)政务服务部门协调组织各审批部门统一进行踏勘和图审,并提出办理和审批意见,切实减轻或避免因多头、重复踏勘和图审等行为给企业造成的负担,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建委、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各区县(市)
10.开展容缺办理。编制项目审批要件容缺办理清单,在办理项目审批环节时,对基本条件具备、实质性要件和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清单要件暂缺的,各审批部门可实行容缺办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直相关部门
11.推广承诺制审批。开展以承诺制、监管制、诚信制为主要方式的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实行“边建边批”“先建后验”,加速项目建设进度。在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已经试行承诺制审批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全面推广实施。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
12.建立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在健全和完善审批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平台化”工作机制,建立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将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事项纳入网络服务平台,为中介机构提供资质登记、信誉推介等服务,推进中介服务选取、竞价、成交、评价等环节线上运行,真正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公开公正、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13.实行“一窗通办”。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办税服务模式,通过在征管局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设置国地税综合办税窗口,实现除发票管理之外的所有业务“一窗通办”。2018年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4.实施区域综合环评能评审批。在各级开发区(园区)开展“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单一项目的交叉重复评价。由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地价评估、土地复垦方案等11项区域性专项评估,编制评审报告,报告5年内有效,落户该区域的项目可免费共享,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勘测和评估,提升开发区(园区)进区项目审批效率,激发企业活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各级开发区(园区)
15.实施便利化用电服务。按照“一口受理、协同服务、便捷高效、全程公开”的原则,整合服务资源,优化作业程序,组建业扩联合作业中心和供电服务指挥中心,提供一站式用电服务。同时,进一步精简客户报装资料,实施用电报装登记“一证受理”,企事业用户和居民只需提供一种客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即可开展报装预受理,后续必备资料可在现场勘查环节、竣工报验环节补齐。
责任单位:国网沈阳供电公司
(三)获得融资阶段
16.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融资基金。发挥政府引导、集聚和支持作用,吸纳优质社会资本,设立应急转贷资金和流动性债权基金,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过桥融资资金,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助力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17.提供订制化融资服务。强化对重点企业债务情况的摸底调查,排查风险隐患,通过对企业债务情况分析研判,与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联合,因企施策,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融资服务解决方案,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整体风险可控,维护经济有序运行和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
18.借力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与证券监管部门沟通,加大对拟上市和挂牌企业的调研和辅导力度,加强拟上市和挂牌企业储备,兑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和挂牌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加强上市公司退市风险防控,通过定向增发、债转股、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和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协商机制,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四)日常运营阶段
19.实行“最多跑一次”。编制并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全市各窗口单位,对已经面向社会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实施公告提示、企业网上申报、在线预审受理、提前现场核查、做出许可决定、制作许可证照、企业提报书面资料、实施邮寄送达等举措,切实做到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相关窗口服务部门
20.开展错时延时服务。面向自然人为主的政务服务窗口实行延时服务,午休时间设立值班窗口,正常受理业务。面向企业法人为主的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实行预约服务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申请人需要,及时受理企业急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对下班时间尚未办结的事项实行延时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各窗口服务部门,各区县(市)
21.健全企业服务平台。继续巩固完善营商环境综合运转平台建设,畅通营商环境热线、网站等各类诉求渠道,对企业诉求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重点督办、统一考核、集中反馈,充分发挥涉企服务作用。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按责任分工,搭建和完善各企业服务子平台,并与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22.实施重点项目包保责任制。按照全市机关深化“三服务”工作要求,实施重大项目包保责任制,对市、区县(市)重点项目和企业,实施“一个项目(企业)、一名领导、一个单位、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责任工作体系,通过现场办公、走访调研等不同方式,了解包保服务项目和企业情况,总结经验,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协调解决问题,为项目(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
23.开展“企业评、群众议”活动。深入开展“企业评、群众议”活动,搭建与企业家和群众代表沟通联络平台,组织企业家代表、商会代表和各界群众代表座谈并通过公众媒体或自媒体开展线上线下民意测验或问卷调查,广泛收集各类问题建议及诉求,并不断改进和加强营商工作。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
24.减少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权,实行涉企行政检查“两批准”“两出示”制。“两批准”即行政机关编制年度检查计划需经本级政府批准;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前,需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安全领域事项除外)。“两出示”即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不得进入企业检查。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5.规范涉企行政处罚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不得以罚代管,随意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执行“两厘清、一不罚”制。即厘清违法行为轻微情节责任,厘清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情节责任,并将厘清内容纳入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6.执行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加强涉企重大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功能为基点,推进实施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形成法制审核意见书,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对企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矛盾纠纷阶段
27.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构建“一个平台、三个数据库、一个门户网站”,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跨行业、跨层级、跨地区的快速聚集和相互融合。平台包含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共享查询、信用信息报送管理、联合奖惩、绩效考评、个人信用评价、信用监测分析、信用一体化集成、门户应用等九大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28.推进失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各地区、各部门拖欠工程款和拆迁款问题,政府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问题,政府招商承诺、签订合同不兑现、净地不净问题和企业失信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完善整改措施,加强协调调度,推动问题解决。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29.打造联合奖惩新模式。编制印发《沈阳市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颁布实施全国首部联合惩戒地方性政府规章《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创新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模式,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30.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对诉至法院且适宜调解的小额民间借贷、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事故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劳动争议、普通商事等案件,在诉前征求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鼓励、引导起诉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
责任单位:市法院
31.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完善金雕查控网功能,法院系统与相关职能单位建立“点对点”执行联动机制,形成覆盖被执行人财产等相关信息的查控网络,实现查、冻、扣一体化。推行网络拍卖工作,实现标的物社会价值的最大化。通过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加大司法拘留力度等举措,强力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32.建立破产重整绿色通道。建立政府和法院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听证和咨询,对于进入破产程序但仍具备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的债务企业,启动“破产重整绿色通道”,引导其破产重整,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同时维护其他主体利益,合力助推破产企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法院
33.推行简易注销登记。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只需提供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经公告无异议后即可申请简易注销,有效减少要件,压缩程序,缩短时限,构建便捷有序的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市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营商办具体负责牵头落实。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充分发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举措的推进实施。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建立责任清单,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同时,要坚持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督查考评。市营商办负责对各项举措推进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协调,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重大事项要跟进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评。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全市要加大对各项营商举措推进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新成效、形成的新经验、树立的新典型的挖掘力度,并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深入宣传,在全市上下营造真抓实干、尊商重企、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