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沈阳市居民小区改造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沈阳市居民小区改造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做好民生改善工作,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暖房子”工程等民生项目如期完成,实现居民小区提质提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解决居民小区功能不配套、环境不优美等问题为导向,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品质为目的,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改造目标,制定改造标准,坚持“市级筹划、区域负责、因地制宜、提质提档、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重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暖房子”工程及强化后续管理,实现居民小区全面提质提档。
(二)主要目标。目前,我市共有796个未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2000年6月前交付使用),需市级统筹改造的314个老旧小区,改造后要达到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标准”;需产权单位自行组织改造的482个老旧小区,改造后要达到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基本标准”。对已改造的老旧小区,通过“回头看”进行整改完善,达到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基本标准”;对新居民小区,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标准,实现良性运转。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提质提档。到2020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达到“路要平整、水要畅通、灯要明亮、绿要美观、线要规整、车要有序、房要保暖、设施要齐全、电梯要安全、违建要拆除、市容要整洁清爽”的标准。市级统筹改造的老旧小区,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120个,2020年完成74个;产权单位自行组织改造的老旧小区,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督导产权单位进行改造,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200个,2020年完成82个。
——小区环境提质提档。围绕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实施环境整治工程,拆除私搭乱建,恢复违法占地,清理乱贴乱画,消除噪声污染,建设“绿静美安”的小区环境。
——“暖房子”工程提质提档。按照“精准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要求,将“暖房子”工程作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重要内容,对市级统筹且未进行“暖房子”工程改造的204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将“暖房子”工程做成“民生工程”“暖心工程”。
——后续管理提质提档。本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共建共管”的原则,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社区管理、业主自治3种管理模式,建立居民小区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小区弃管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房屋本体改造。包括维修屋面防水,粉饰楼道,维修楼道照明、单元门窗(防盗门)和对讲配套系统等内容。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根据居民意愿,依据《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同步加装电梯。对既有电梯要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二)实施配套设施改造。包括老旧小区内道路翻新,铺设边石、方砖,维修路灯,更换给排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管线共用部位,增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等内容。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同步建设停车场;实施弱电线路“入地”改造,无法“入地”改造的,做好捆扎并加装线盒。
(三)实施小区环境改造。包括拆除老旧小区内的违建和实施小区绿化美化及沿街亮化、修建围墙大门、安装监控系统和智能设施等内容。
(四)实施服务设施改造。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进一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幼儿园建设水平,增加健身娱乐、垃圾收集、晾衣架、休闲座椅、慢行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社区文化、特色文化等基础设施。
(五)实施“暖房子”工程改造。对可安全使用20年、未列入城市拆迁计划、已完成分户改造、具有独立换热站的多层房屋小区,实施“暖房子”工程,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外墙涂料粉饰等内容。
(六)落实后续管理。按照“改造一个、管理一个”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做好改造小区的后续管理工作,确定管理模式,落实管理责任,避免“前治后乱”现象。对物业居民小区,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维护设施、改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七)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2020年,对全市未达到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基本标准”的老旧小区进行整改完善,实现全面达标。具体资金另行测算安排。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市居民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房产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立项组、资金保障组、规划设计组、环境清理组、工程实施组、组织发动组。
(一)区政府职责
各区政府是老旧小区改造和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提报本地区改造计划,落实改造方案,筹集拨付区级资金;负责工程实施、质量管理、安全生产、预算审定和结算审核等工作;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落实老旧小区后续管理工作等;加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等。
原土地非独立操作区政府负责施工单位招标;原土地独立操作区政府负责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标。
(二)工作组职责
1.工程立项组。包括市房产局、建委、发展改革委和各区政府。
市房产局负责制定改造工作方案和原土地非独立操作区的工程立项工作。
市建委负责将市房产局审核后的项目计划列入市城建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前期立项审批工作。
2.资金保障组。包括市财政局、房产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市本级、区级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3.规划设计组。包括市规划国土局、建委、城管局、公安局、沈阳供电公司。
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的设计导则,落实海绵城市的改造规划理念,指导各区做好规划和设计工作。
市建委负责协调供水、供气等单位制定地下管线改造导则,协调做好供水、供气等管线改造规划设计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绿化和景观亮化工作导则。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老旧小区监控改造导则。
沈阳供电公司负责制定老旧小区供电线路改造导则。
4.环境清理组。包括市规划国土局、城管局、民政局、执法局和各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负责配合做好老旧小区内违建的认定。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区政府清除园区固体垃圾和建筑垃圾。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市执法局负责组织违建拆除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区政府具体实施。
各区政府负责开展清理老旧小区楼道内杂物、小招贴等工作。
5.工程实施组。包括市房产局、建委、城管局、公安局、质监局、大数据管理局、沈阳供电公司和各区政府。
市房产局负责原土地非独立操作区的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和大宗材料的招标工作,搭建施工单位招标平台;监督全市改造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市建委负责组织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工作,协调供水、供气等管线改造。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绿化、亮化、排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监控改造,将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
市质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居民小区电梯安全及改造工作。
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商等单位参与老旧小区的电话、网络、有线等线路改造工作;组织电信运营商按照老旧小区铺设弱电线路的技术标准和架空线路的改造导则,科学施工。
沈阳供电公司负责监督指导老旧小区供电线路改造。
6.组织发动组。包括各区政府,负责开展民意调查,提出改造内容建议,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管理模式,落实后续管理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有序推进。每年9月底前,各区政府组织开展征求居民改造意愿、改造内容和后续管理意见,确定下一年度改造点位和内容。每年12月底前,各区政府确定违建,制定拆除计划,完成拆违工作;编制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设计手册,逐个点位形成施工设计图纸,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的建议意见,形成改造规划和设计定稿。每年5月底前,完成当年改造项目的工程立项、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每年7月底前,完成架空线路“入地”和管线改造工程;10月底前,完成地上改造工程。每年11月底前,经社区和居民代表“民意验收”通过后,由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二)资金保障。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需市级统筹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计总投资22亿元,其中原土地非独立操作区按照市区1∶1分担,市财政资金根据工程节点按比例拨付,在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工程结算时分别对应市财政拨付比例为30%、50%和20%;原土地独立操作区自行承担。落实产权单位自行改造老旧小区的改造资金,各区政府要督促产权单位按照本计划落实自管老旧小区的改造资金。各区政府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逐步增大社会资本的投入量。
(三)严格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前,各区政府要先行确定小区管理模式,对居民要求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改造要达到“提质标准”,并给予一定扶持;对居民要求实行自治管理的,小区改造要达到“提质标准”,并做好后续的政策指导;对居民同意移交社区管理的,小区改造要达到“基本标准”,明确街道办事处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对已改造小区和新居民小区,各区政府要落实区域管理责任,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提升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跟踪报道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增强居民对建设美好家园的关注,为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标准